•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杨海波、严晓玲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5-24     点击数: 人次

​  杨海波、严晓玲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4号楼21楼4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6602号。杨海波于2022年3月25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杨海波的份额系杨海波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严晓玲、杨谨瑜、李大琼、杨天富共同继承。因杨海波父亲杨天富先于杨海波死亡,现杨谨瑜、李大琼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严晓玲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严晓玲、杨谨瑜、李大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严晓玲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鑫世纪公园城4号楼214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519日至20226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18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