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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成秀、覃本军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5-24     点击数: 人次

​  雷成秀、覃本军原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15号(党校房改房)12单元23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宣权改字第0408号,产权面积:73㎡。雷成秀于202078日死亡,覃本军于2011116日死亡。上述房产雷成秀、覃本军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属于雷成秀、覃本军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雷成秀父母(已先于雷成秀死亡)、覃本军父母(已先于覃本军死亡)、长女覃小华、长子覃由兵、次子覃由刚共同继承。因雷成秀、覃本军父母均先于覃本军死亡,覃由兵、覃由刚已自愿放弃上述房屋应继承的继承权,由长女覃小华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覃小华、覃由兵、覃由刚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覃小华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15号(党校房改房)12单元23号住房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0519日至202206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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