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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大田、代元清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5-12     点击数: 人次

​  刘大田、代元清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北街孙家湾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5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82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4第00907号》代元清于2022年4月9日死亡,上述房产代元清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代元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代元清的父亲代绍安(于2010年死亡)、母亲王开秀(于1994年死亡)、配偶代元清、子女刘元刚、刘元双、刘元强共同继承。因代元清的父亲代绍安和母亲王开秀先于代元清死亡,现子女刘元刚、刘元双、刘元强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代元清的配偶刘大田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大田、刘元刚、刘元双、刘元强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大田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北街孙家湾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综合楼5楼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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