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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英、赵玉龙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琦云药业及何全轩等联建住宅楼6单元7楼2号,证号:房权证号3636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中英、赵玉龙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