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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6-30     点击数: 人次

  陈国超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多宝寺街环保二期综合楼1单元2楼1号,川(2018)不动产权第0000315号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国超

  2022年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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