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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国、覃先容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滨河路国税局综合楼1单元9楼1号,证号:2256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建国 覃先容
2022年 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