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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英、汪体山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汽修厂右侧明月企办综合楼5楼1号,证号:7997补发《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美英 汪体山
2022年 6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