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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守元、张明玉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25     点击数: 人次

​  陈守元、张明玉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北路西北卫生院集资楼6楼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穿孔子6楼2号。房权证宣权字第5125号。陈守元于2022年7月12日死亡、张明玉于2000年10月2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陈守元、张明玉的份额系陈守元、张明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陈守元父亲陈曰秋(于1982年死亡)、母亲梁氏(于1965年死亡)、配偶张明玉于2000年10月2日死亡,张明玉的父亲张光宇(于1971年死亡)母亲吴中秀(于1968年死亡)。长子陈建、二儿子陈国、长女陈永珍、二女儿陈永清、三女儿陈永碧、四女儿陈永菊共同继承。因陈守元父母先于陈守元死亡,张明玉父母先于张明玉死亡。现陈国、陈永珍、陈永清、陈永碧、陈永菊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陈建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陈建、陈国、陈永珍、陈永清、陈永碧、陈永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建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北路西北卫生院集资楼6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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