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久珍、胡显云房屋的继承公示
程久珍、胡显云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市政大厦1单元9楼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北侧1单元9楼1号。房权证宣房权字第17389号。程久珍于2022年7月14日死亡、胡显云于2012年4月6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程久珍、胡显云的份额系程久珍、胡显云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胡显云父亲胡光富(于1954年9月死亡)、母亲覃贤珍(于1960年8月死亡)、配偶程久珍于2022年7月14日死亡,程久珍的父亲程依录(于1995年7月死亡)母亲李良贵(于2001年3月死亡)。儿子胡洪平、长女胡翠兰、二女胡春梅、次女胡云轩共同继承。因胡显云父母先于胡显云死亡,程久珍父母先于程久珍死亡。现胡翠兰、胡春梅、胡云轩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胡洪平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胡洪平、胡翠兰、胡春梅、胡云轩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胡洪平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市政大厦1单元9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1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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