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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自集、张德菊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25     点击数: 人次

  郑自集、张德菊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宣中教师西楼4楼3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西楼4楼3号),产权证号:宣权改字第1628号。郑自集于2015年6月3日死亡,上述房产郑自集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属郑自集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郑自集的父亲郑道福、母亲谭德贵、配偶张德菊、女儿郑舒丹共同继承。因郑自集的父母均先于郑自集死亡,现郑舒丹已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张德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郑舒丹、张德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德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宣中教师西楼4楼3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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