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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德、杜尚庸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15     点击数: 人次

​  何德、杜尚庸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科委集资楼A幢1单元4楼1号(原房屋座落:东乡镇石岭街(科委集资楼)1单元4-1号)。房屋所有权证宣权改字第19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12)第01807号》。何德于2012年5月14日死亡、杜尚庸于2022年2月3日死亡。上述房产何德、杜尚庸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何德、杜尚庸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何德的父亲何光殿(于1946年死亡)、母亲张影珍(于1961年死亡)、配偶杜尚庸(于2022年2月3日死亡)、杜尚庸的父亲杜伯文(于1951年死亡)、母亲赖经华(于2003年死亡)、长子何朴生、次子何俊、长女何芙莲、次女何小微共同继承。因何德的父亲何光殿和母亲张影珍先于何德死亡,配偶杜尚庸的父亲杜伯文和母亲赖经华先于杜尚庸死亡。现长子何朴生、长女何芙莲、次女何小微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次子何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何朴生、何俊、何芙莲、何小微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科委集资楼A幢1单元4楼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8月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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