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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丕其、桂德美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15     点击数: 人次

​  姚丕其、桂德美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琦云药业及何全轩等联建住宅楼6单元6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5756号》姚丕其于2019年7月19日死亡,上述房产姚丕其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姚丕其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姚丕其的父亲姚长江(于2008年死亡)、母亲魏权英、配偶桂德美、女儿姚烈燕、儿子姚烈工共同继承。因姚丕其的父亲姚长江先于姚丕其死亡,现姚丕其母亲魏权英、女儿姚烈燕、儿子姚烈工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姚丕其的配偶桂德美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魏权英、桂德美、姚烈燕、姚烈工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桂德美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南路琦云药业及何全轩等联建住宅楼6单元6楼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8月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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