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宣汉育才医院因改作其他用途主动申请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宣汉县行政审批局现对宣汉育才医院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宣汉育才医院
医疗机构地址: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1号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10027451172217A100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陈梅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宣汉县行政审批局反映。以机构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自公告之日起该医疗机构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许可证号)开展诊疗活动。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
异议受理部门:宣汉县行政审批局
异议受理电话:0818-520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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