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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公安局关于对无人认领车辆依法处理的公示

来源:宣汉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7-11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车辆进行拖移和暂扣,截止20226月,有96台车辆的法定相关人超半年未前来接受处理或认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拟对该批车辆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示(202277日—2022107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请法定相关人于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合法证件、手续,到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接受处理。对公示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车辆,我局将依法强制报废。

  广大市民朋友若对公示车辆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反映。

  联系地址:宣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杨警官电话:0818-5769678

  附:交警大队7月公示车辆.xlsx

  宣汉县公安局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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