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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朴、冉建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08     点击数: 人次

​  刘朴、冉建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炮台梁农机局综合楼3单元6楼1号,证号:宣房权字第26327号刘朴于2022年4月25日死亡,上述房产刘朴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刘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刘朴的父亲刘大坤(于2004年死亡)、母亲吴希梅(于2010年死亡)、配偶冉建、儿子刘钟应共同继承。因刘朴的父亲刘大坤和母亲吴希梅先于刘朴死亡,现儿子刘钟应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刘朴的配偶冉建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冉建、刘钟应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冉建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炮台梁农机局综合楼3单元6楼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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