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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代琴、曾祥国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点击数: 人次

​  刘代琴、曾祥国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运输二公司集资楼3单元2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东乡字第10794号。曾祥国于2020年10月3日死亡,上述房产曾祥国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曾祥国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曾祥国的父亲曾凡举、母亲冉启美、配偶刘代琴、儿子曾梓航、女儿曾文静共同继承。现曾凡举、冉启美、曾梓航、曾文静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刘代琴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曾凡举、冉启美、刘代琴、曾梓航、曾文静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代琴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运输二公司集资楼3单元2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7月7日 至2022年7月27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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