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先琼、桂贞平房屋的继承公示
胡先琼、桂贞平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街道王家坝检察院和废旧回收公司住宿楼A幢1单元3楼1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桂贞平于2010年2月21日死亡,上述房产桂贞平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属桂贞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的桂贞平父亲桂逢勋(于1978年死去)、母亲尹德香、配偶胡先琼、女儿桂荣华、儿子桂俊青共同继承。因桂贞平的父亲桂逢勋先于桂贞平死亡,现尹德香、桂俊青、桂荣华均已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胡先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尹德香、桂俊青、桂荣华、胡先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胡先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街道王家坝检察院和废旧回收公司住宿楼A幢1单元3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8月19日至 2022年9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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