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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国秀、何全坤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05     点击数: 人次

​  冯国秀、何全坤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外贸公司院内3幢2楼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202号(原135号)第3幢2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房权字第201606070011。冯国秀于2021年4月21日死亡,上述房产冯国秀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冯国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冯国秀的父亲冯祥金(于1975年死亡)、母亲刘美珍(于1966年死亡)、配偶何全坤、长子牟军、次子何旭、女儿何霞共同继承。因冯国珍的父母均先于冯国珍死亡,现牟军、何旭、何霞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何全坤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何全坤、何旭、牟军、何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全坤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外贸公司院内3幢2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8月8日 至2022年8月28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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