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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小艳、刘春洋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05     点击数: 人次

​  彭小艳、刘春洋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名悦华府6号楼11楼4号(合同编号:2018020900006)。刘春洋于2018年12月10日死亡,上述房产刘春洋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刘春洋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刘春洋的父亲刘景平、母亲刘玉梅、配偶彭小艳、儿子刘鑫睿共同继承。现刘景平、刘玉梅均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继承权,由彭小艳、刘鑫睿两人共同继承。

  根据申请人彭小艳、刘鑫睿、刘景平、刘玉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彭小艳、刘鑫睿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名悦华府6号楼11楼4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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