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向仲斌、丁朝霞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后楼3楼2号房改房2212号(41.45%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朝霞、向仲斌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