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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04     点击数: 人次

  向仲斌、丁朝霞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后楼3楼2号房改房2212号(41.45%的份额)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朝霞、向仲斌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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