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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成兴、梁由琼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04     点击数: 人次

​  桂成兴、梁由琼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多宝寺环保局二期综合楼1单元7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488号》桂成兴于202235日死亡,上述房产桂成兴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桂成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桂成兴的父亲桂贞祥、母亲曹代玉、配偶梁由琼长子桂冬冬、次子陈杨、女儿桂福琼共同继承。现桂成兴父亲桂贞祥、母亲曹代玉、长子桂冬冬、次子陈杨、女儿桂福琼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桂成兴的配偶梁由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梁由琼、桂贞祥、曹代玉、桂冬冬、陈杨、桂福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梁由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多宝寺环保局二期综合楼1单元7楼2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2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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