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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02     点击数: 人次

  童远秀、张怀平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宣双路巴人大道流通办公室综合楼4单元4楼2号,证号为:宣房权第2468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宣国用(2006)009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怀平童远秀

  2022年 8 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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