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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巡政、何菊章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30     点击数: 人次

​  龚巡政、何菊章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号11幢2单元4楼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号11幢2单元3楼2号),产权证号:宣房改字第1484号。龚巡政于1996年12月12日死亡,何菊章于2005年10月21日。上述房屋属龚巡政、何菊章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龚巡政的父亲龚堪佰(解放前死亡)、母亲姚氏(于1952年死亡);何菊章的父亲何成功(1982年死亡)、母亲胡天秀(1986年死亡)及长子龚钢、次子龚毅、三子龚军共同继承。因龚巡政、何菊章的父母先于龚巡政、何菊章死亡。现龚钢、龚毅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龚军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龚钢、龚毅、龚军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龚军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号11幢2单元4楼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号11幢2单元3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2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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