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永芳、向仕玉房屋的继承公示
王永芳、向仕玉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67号(工商局住宅楼东楼)1幢1单元7楼1号(原房屋座落:东乡镇排立湾67号①幢1-7-1号)。房屋所有权证宣权改字第33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宣国用(2000)字第00079号》。王永芳于2021年9月16日死亡。上述房产王永芳享有的产权份额系王永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王永芳的父亲王传书(于1984年2月死亡)、母亲蔡仕秀(于1978年5月死亡)、配偶向仕玉、儿子王志刚、女儿王远志共同继承。因王永芳的父亲王传书和母亲蔡仕秀均先于王永芳死亡。现儿子王志刚、女儿王远志自愿放弃该房应有的继承权,由配偶向仕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仕玉、王志刚、王远志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仕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排立湾67号(工商局住宅楼东楼)1幢1单元7楼1号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10日至 2022年12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