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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正光、牟家秀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点击数: 人次

刘正光、牟家秀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商业局所属单位联建房1单元3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6747号。牟家秀于2016年4月16日死亡注销户籍,上述房产牟家秀享有的产权份额系牟家秀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牟家秀的父亲牟达文(1959年死亡)、母亲田占秀(1985年死亡)、配偶刘正光、儿子刘伟、女儿刘艳共同继承。因牟家秀的父母均先于牟家秀死亡,现刘伟、刘艳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刘正光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正光、刘伟、刘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正光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商业局所属单位联建房1单元3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03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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