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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明权、王其珍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点击数: 人次

李明权、王其珍现有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宣中教师东楼1楼5号(产权证号:权改字第1715号)。李明权于2016年5月9死亡,王其珍于2003年7月9日死亡。上述房产属李明权、王其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李明权的父亲李军(于1934年死亡)、母亲陈文秀(于1993年死亡);王其珍的父亲王中坤(于1942年死亡)、母亲孙久珍(于1976年死亡);以及李明权王其珍的长子李志元(于2012年死亡)、次子李志忠、三子李志培(于1993年死亡)、四子李志兴共同继承因李明权、王其珍的父母、三子李志培先于李明权、王其珍死亡;因李志元后于王其珍死亡,李志元应继承王其珍上述遗产的份额由李志元的配偶班景芳、独生女儿李姣转继承;又因李志元先于李明权死亡,李志元应继承李明权上述遗产份额由李志元的独生女儿李姣代位继承;李志培先于李明权、王其珍死亡,李志培应继承李明权、王其珍上述遗产的份额由李志培的独生女儿李玮代位继承。现班景芳、李已自愿放弃李志元应继承王其珍上述遗产份额的转继承权李姣已自愿放弃李志元应继承李明权上述遗产份额的代位继承权李玮已自愿放弃李志培应继承李明权、王其珍上述遗产继承份额的代位继承权,由李志兴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班景芳、李姣、李志忠、李玮、李志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志兴申请办理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宣中教师东楼1楼5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产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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