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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军、钱筠、刘翼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点击数: 人次

刘军、钱筠原夫妻共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农行集资楼第2幢4楼1号,房屋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0321号,国有土地证号:宣国用(2001)字第00831号;另一处是刘翼、刘军、钱筠按份共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9楼3号房屋(刘军只占此房0.5%的产权份额),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43097号。刘军于2019年3月7日死亡,上述房产刘军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刘军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刘军的父亲刘启万、母亲陈远玉(于2019年11月6日死亡)、配偶钱筠、儿子刘共同继承。因刘军的母亲陈远玉在被继承人刘军死亡后,上述遗产分割前于2019年11月6日死亡,陈远玉应当继承的上述遗产份额转给陈远玉的继承人刘启万、刘琴、刘英、刘慧继承。现刘启万、刘翼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刘启万、刘琴、刘英、刘慧均已自愿放弃了对陈远玉应继承刘军的上述遗产中分别应享有的转继承权,由钱筠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钱筠、刘启万、刘琴、刘英、刘慧、刘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钱筠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农行集资楼第2幢4楼1号和宣汉县东乡镇琦云路农行东侧金庭苑综合楼A幢9楼3号两套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4日 至2022年11月2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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