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肖裕舟、黄贞英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07     点击数: 人次

肖裕舟、黄贞英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新桥街文骏苑4号楼B单元1楼4号、1楼5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320号、0000321号。肖裕舟于2021年11月6日死亡,上述房产肖裕舟享有的产权份额系肖裕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肖裕舟的父亲肖前宾(于2009年死亡)、母亲刘兴伯、女儿肖倩嫣、儿子肖智灵共同继承。因肖裕舟的父亲肖前宾先于肖裕舟死亡,现刘兴伯、肖倩嫣、肖智灵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产权享有份额的继承权,由黄贞英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黄贞英、刘兴伯、肖倩嫣、肖智灵所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黄贞英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新桥街文骏苑4号楼B单元1楼4号、1楼5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3日 至2022年11月24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