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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显才、何全英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02     点击数: 人次

​​​  毕显才、何全英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原西北乡二村十二社),产权证号:宣权字第3546号附,集体土地证号:宣集建(1995)字第240018号该房于2012年10月22日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华融社区人民银行西侧翰林名苑15楼1号、15楼4号、15楼5号、15楼6号、负2楼2号、负2楼3号、负2楼4号。毕显才于2016年8月30日死亡,上述房屋毕显才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毕显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毕显才的父亲毕某某(已死亡)、母亲(姓名不详,已死亡)、配偶何全英、长子毕勇军、次子毕拥政、女儿毕勇华共同继承。因毕显才的父母均先于毕显才死亡,长子毕勇军、次子毕拥政、女儿毕勇华均已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毕显才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毕显才死亡后遗留的上述遗产由配偶何全英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何全英、毕勇军、毕拥政、毕勇华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何全英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华融社区人民银行西侧翰林名苑15楼1号、15楼4号、15楼5号、15楼6号、负2楼2号、负2楼3号、负2楼4号共计七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2日至 2022年11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上述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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