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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武才、石福英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石岭东路商业局所属单位联建房2单元4楼1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2单元4楼1号(产权证号:749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龚武才 石福英
2022年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