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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明清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01     点击数: 人次

​  刘明清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皇庙街人民商场4单元3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权字第3291号。刘明清于1998年11月死亡,上述房产系刘明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刘明清的父亲刘国柱(于1945年死亡)、母亲刘氏(于1941年死亡)、配偶张云珍(于1979年死亡)、长女刘广州、次女刘平、三女刘广洪、长子刘广杰、次子刘广华共同继承。因刘明清的父母、配偶均先于刘明清死亡,现刘广华、刘广州、刘平、刘广洪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刘广杰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广华、刘广州、刘平、刘广洪、刘广杰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广杰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皇庙街人民商场4单元3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1日 至2022年11月21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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