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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医院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宣汉县东乡镇解放街综合楼西单元6楼1号宣权改共字第1520号房屋占有份额为53.55%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曹雪琴
2022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