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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东乡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一使用单位的一台电梯无2月份维保记录。经查,系其维保单位在2月份未按照技术规定对该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涉嫌违反《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东乡工商质监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电梯安全问题关乎群众健康,不可小视。我所将继续严查电梯安全隐患,敦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