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煤安中心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十一不”制度 推行《廉政监督卡》
今年以来,县煤安中心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树煤安新形象”专项行动,切实开展“双破双立”专项活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廉政建设“十一不”制度,内容包括:
1、不违反规定收取基层和煤矿企业的红包、礼金、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不接受基层和煤矿企业的宴请,不在工作日饮酒;
3、不到茶楼、宾馆、娱乐场所办公;
4、不买官卖官、跑官要官;
5、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6、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得利用公共资源操办宴席,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宴席;
7、不公款报销或到基层、煤矿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8、不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兼职取酬;
9、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或下乡调研和工作时违规打麻将、“炸金花”、打长牌、玩扑克等,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或聚众赌博。
10、不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11、不用公款组织开展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要求凡到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填报《廉政监督卡》,对遏制“四风”,杜绝“吃、拿、卡、要”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打造一支忠诚担当,善谋实干,作风过硬,勤廉公信的煤安队伍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全县煤矿营造了一个依法、廉洁、高效的监管服务环境。
(撰稿人:朱东 审签人: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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