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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成功办理首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8-15     点击数: 人次

8月13日下午,经宣汉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一起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及代表来到宣汉县人民法院,共同申请对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最终,县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至此,一场赔偿金额高达百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县调委会的主持下仅用1天时间就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8月13日上午,县调委会受理了这样一起纠纷。2018年11月,成都中讯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修心双在中讯机电公司承包的达宣快速通道桥梁混凝土施工工程中从事大型工程搅拌机驾驶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幸的是今年8月9日晚23时零5分,因道路湿滑,修心双驾驶搅拌机往工地运送混凝土时不慎侧翻,连人带车落入水中,经确认,修心双当场死亡。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调委会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并制订了调解方案,分别找中讯机电法定代表人和受害者亲属单独谈话,做透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县调委会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

据悉,这是继2019年7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以来,县调委会成功办理的首例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司法确认程序是司法机关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一旦经过司法确认,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既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司法资源,还增强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此次调解,县调委会依法、及时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实现了矛盾纠纷不上交,有力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成功促进了我县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切实开创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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