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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煤安中心“四化”压实安全监管

来源: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9-17     点击数: 人次

(一)立体化监管。按照清单制管理要求,印制了《煤矿安全工作清单》《县包矿手册》,每个煤矿企业由一名县级领导包矿,定期到煤矿企业检查指导;成立由县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经信等县级部门组成的“派驻煤矿安全指导工作组”,一企一指导组指导煤矿企业;建立了中心班子成员包片、股室挂乡、职工联矿和驻矿员驻矿盯守的“四级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了各产煤乡镇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乡镇一线监管人员。构建“四位一体”监管网络,形成监管合力。

(二)人性化盯守。为确保煤矿一线监管工作不断档、不脱节,24小时有人监管,采取了驻矿监管人员周末不休或轮休,机关联矿人员每周轮流到矿驻矿盯守,乡镇落实专人每周至少2天现场驻矿盯守等措施。下层监管力量,压实监管责任,筑牢安全防线,一线监管更加人性化。

(三)规范化执法。严格遵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依法明责,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规范、统一了执法文书模板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决定;落实专人负责一体化行权平台管理,规范了执法文书档案。

(四)制度化考核。制定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驻矿人员监管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十一不》等考核管理办法;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暗访督查组,加强工作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夜查,每周至少有一个暗访组开展督查。严查监管指令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行为等,每周向党组专题汇报督查情况,并适时在全县通报;落实值周领导和值周人员,强化对各股室站工作职能职责履职考核,跟踪督办;按照“五个一”考核办法,每月兑现监管人员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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