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司法局召开宣汉县“冒充律师执业”及“法律工作者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专项整治工作会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营造“清廉”的执业氛围,进一步巩固律师清理的成果,推进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规范化运行,11月15日上午,宣汉县司法局召开宣汉县“冒充律师执业”及“法律工作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严顺明和全县所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组织学习了《宣汉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没有取得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证书的人员冒充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宣司发〔2020〕45号)、《达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所为律师办理社保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司法〔2020〕202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报了5起近期律师事务所、律师违规违法的典型案例,具体安排了“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年底考评工作。相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纷纷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贯彻领会此次会议精神。一是加强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学习。各所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点,加强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服从党支部管理,树立良好的人品人格,谨慎自身的言行,做一个遵章守纪有理想的法律人。二是要树立敬畏之心和规矩意识。每个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对法律抱有敬畏尊崇之心,树立牢固的规矩意识,坚决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不折不扣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等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到“统一收费、统一收案、统一指派”,不得办私案、收费不开票或收多开少、打白条。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自身言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每个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协会、群众的监督检查,严于律己,时刻坚守“党纪法规”这一底线,正确处理好与司法人员的日常交往,努力建设“清廉律所”、“清廉法律服务所”,做清廉律师,清廉法律服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