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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动物疫控中心组织学习新版《动物防疫法》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1-28     点击数: 人次

1月22日,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订并发布了《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深入理解、掌握新版《动物防疫法》赋予我国动物防疫活动的新内涵,推进新版《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宣汉县动物疫控中心于1月27日组织职工进行了学习讨论。

学习讨论认为,此次《动物防疫法》修改有两个最大亮点:一是两个“调整”。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此前,动物防疫责任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二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原先缺失的制度已补上,比如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内容,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和计划等作出了规定;强调了新闻媒体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义务;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等内容。原先不完善的制度得到完善,比如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原先薄弱的环节得以加强,比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等。

 通过讨论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新版《动物防疫法》进一步丰富了动物防疫活动的新内容,强化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工作,明确了财政投入保障,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动物疫病防控责任更加具体,与以前相比更具可操作性。新版《动物防疫法》的出台,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将迎来更加明媚灿烂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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