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乡镇“两费”征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为加强非税征管,宣汉县于4月1日起正式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试点工作。
一是鼓励先行先试。依托南坝商贸工矿片区试点建设,经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在南坝镇试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乡镇实际的征收办法和征管模式。
二是理顺征收机制。采取委托代征方式进行,污水处理费由南坝镇辖区水厂代征后上缴县财政,天然气用户的垃圾处理费由前河天然气公司代征后上缴县财政,非天然气用户的垃圾处理费由南坝镇人民政府代征后上缴县财政。
三是明确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按照《宣汉县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宣府办〔2019〕53号)规定的4项标准分类征收,垃圾处理费按照《宣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宣府办〔2018〕49号)规定的15项标准分类征收,预计全年增加非税收入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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