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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宣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1-05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必要性。一是体现政策的延续性。2014年,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宣汉县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此文件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自动失效。今年,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层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文件通知,更加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二是体现国家的关怀温暖。计划生育作为重大国策,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产生了一些亟需关怀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针对这部分弱势群体,国家制定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与阳光温暖。三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我县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552716人,这部分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也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做好这些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有利于消除不稳定因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文件起草制订的依据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补充通知

  (四)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22号)

  (六)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宣府发201420

  三、文件起草过程起草中,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对国家、省、市文件进行了系统学习,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拟写了《工作通知》。同时,广泛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通知》共有五部分22项具体规定

  第一部分是落实低保政策有1项规定

  第二部分是解决居住困难有2项规定

  第三部分是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障有4项规定

  第四部分是提供养老和就医方便有6项规定

  第五部分是开展心理慰藉和社会关怀有9项规定

  本《工作通知》严格按照市要求进行贯彻制订。结合宣汉实际,有三点修改作如下说明:

  一是关于住房保障问题。重点就是对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市上文件要求根据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根据住建局意见进行了细化修改,按照以前惯例实行了报县政府审批后给予租金优惠。同时,困难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可在同等条件(指满足现行危改政策基本条件)下优先纳入危房改造。

  二是关于就业帮扶的问题。市上要求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贷款,根据人社部门的修改意见增加了取得合法经营手续、有经营场地内容,符合小额贷款申请的有关规定

  三是关于经费预算保障的问题。针对经费预算上要求“各地要坚持财政主渠道投入,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政局意见表述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以前主要落实了每户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现根据上级要求还需落实免费体检、低保、护理补贴、危房改造、代缴医保和社保等,根据测算今年共需资金约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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