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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03-19     点击数: 人次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起草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加快促进宣汉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文件起草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号);

(三)《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20〕62号)。

三、文件主要变化

(一)《实施意见》分为正文和附件。正文共有六部分,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结合宣汉县实际,正文内容对有关目标进行了明确、有关职责明确了单位,市级部门(单位)修改成县级部门(单位),其余地方与市上要求一致。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部署,明确实施原则和工作思路,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内容与市上要求一致)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修改内容:原文“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修改为2021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蒲江街道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修改原因:市上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明确为蒲江街道主要是相比其它地方实施条件更成熟)

第三部分是基本原则。分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四个原则。(内容与市上要求一致)

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务。共三个方面: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三、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方面第二部分“强化家庭照护支持”中修改内容:原文“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高校、学会等资源”修改为“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学校、学会等资源”。(修改原因:市上是要求的高校,但是宣汉县没有高校,有职业学校)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第二部分“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修改内容:原文“2021年城区范围内至少全面建成2家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修改为2021年底城区范围内至少建成1家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修改原因:市上要求2021年底主城区范围内至少全面建成2家有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为了可操作性和示范性,宣汉县需要至少建成1家)

“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第五部分 “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化发展”中修改内容:原文“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修改为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要按照职责”。(修改原因:市上要求的是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但对于县级来说只有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因此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支撑;二、加强人才培养;三、加强制度建设;四、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中修改内容:原文“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修改为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修改原因:市上要求的是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但宣汉县只有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因此进行了修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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