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试行)》的文件解读
一、修订原因
一是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体制机制调整;二是因部分部门职责变化;三是部分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调整。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参照了《达州市2022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宣汉实际情况,作了如下修订:
一是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方面,增加了县减灾委办公室及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与分工。针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明确了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是在应急响应方面,完善了自然灾害救助组织准备、启动响应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层级、启动响应措施。把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农房倒损作为硬性启动条件。最大的区别是一、二级响应条件有死亡人口指标,三、四级响应没有死亡人口指标。同时,根据近几年脱贫攻坚和广厦行动,农村房屋质量的提升,对农房倒损启动条件进行了适当降低。
三是在应急响应批准与终止方面,具体明确了批准人。其中,Ⅰ级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Ⅱ级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减灾委主任)批准。
四是在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方面,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进行了细化,新增了社会慈善机构、商业保险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等内容。
三、意见征求情况
县减灾委办公室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纳5条,形成本次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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