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安局锁定“三强化”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
自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宣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扎实做好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来,全县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全县林区实现安全有序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一是深化学习教育。召开违规野外用火及火案查处工作推进会,对上级森林防灭火有关文件和讲话精神进行了学习讨论,印制学习汇编资料50本。深入开展宣汉县森林防灭火专项调研,对近5年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规律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研判,深入了解了我县火案的规律特点,为做好科学防灭火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强化专班建设。及时成立了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8人,牵头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照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联合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组建了一支15人的森林防灭火行动专班,负责县级层面森林防灭火统筹工作,并协助、配合各牵头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完善《宣汉县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附重大风险、突出问题、整治任务和完善制度“四个清单”,对照整治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机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把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进重点林场、景区重要卡口视频监控接入公安天网,全县接入公安天网视频监控点位达260余个。同时,针对我县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现场勘验、野外防护等装备缺乏的短板,多渠道筹集资金,现已配备红外线高清照相机、GPS定位系统、高清望远镜等必要设备。二是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将风险隐患排查作为夯基础保安全的重要部分,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民警前往五马、观山坪等4个国有林场和巴山大峡谷、马渡观石林等重点景区进行安全巡查,查看各类标识、标牌、警示牌、宣传标语等设置情况,协助林业部门抓好“火源管控”。前往各林场、景区和公墓设立的火源检查点巡查携带火种进山或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协同开展巡山护林50余次,处罚违规野外用火警情58起。三是强化机制体制建设。及时研究制定了《宣汉县公安局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破案责任制》及实施细则,成立了打击整治涉森林火灾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确保火案快速侦破;研究制定《森林火灾灾损调查评估方案》,为火案后续工作提供理论支撑。研究下发《宣汉县公安局林业警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目前任命林业警长19名,明确协助警长护林员745名,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林业警长工作体系。目前,已设立林业警长信息公示牌18个,编制林业警长工作台账、工作日志等50余册,收集林区群众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20余条。
三、强化警务联动,注重协调配合。一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研究制定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破查处部门间行刑衔接、同步上案、办案协作、警情互通等各项机制,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全县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移送、接受、处理等方面的程序与规范。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宣汉县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查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成立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加强各部门关于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查处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协作。三是推动多部门联合办案模式。制定了《森林火灾案件同步上案机制》《“110”和“12119”警情互通机制》,明确了森林火灾案件同步上案机构和同步方式及职责,实现“12119”和“110”警情及时互通。建立局属各警种间协作制度,出台了《宣汉县公安局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协作制度》《宣汉县公安局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等制度,进一步细化各警种工作任务,确保快速反应、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