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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1-27     点击数: 人次

结果反馈:​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了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进一步改善宣汉县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解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由我局起草了《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上述文件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13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冯强,13982855328,邮箱1094312838@qq.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19日       

《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草案解读.docx


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解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根据《达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不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全力争创全国百强县、勇当创副主力军夯实生态保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秉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找准问题,对症施策;加强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整改,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实现餐饮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城区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场所及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本方案所称餐饮服务场所,是指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露天烧烤摊点,不含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热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

(二)整治内容

1.加强现有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烟道、烟囱排放油烟的,油烟排放浓度、烟道、烟囱的高度和位置要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油烟治理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油烟净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运行维护和清洗台账,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大型餐饮单位逐步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对油烟排放指标进行在线监控。

2.严守新、改、扩餐饮项目进入门槛。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才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和投入使用。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其改正。

3.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流动餐车、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行为和擅自设置的摊群和摊点。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整治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20161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核发,调整经营业态。

2.妥善处理存量。对20161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以前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物业所有人和经营者按照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整改,加装油烟排放烟道,使油烟达标排放。

3.推进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建设。针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量较大的单位,逐步推进油烟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建设。

4.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常态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门店或单位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5.加大异味处理力度。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新风系统等异味处理设备,排风扇或排烟口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三、责任分工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烧烤经营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餐饮油烟污染行为依法查处。

(二)县行政审批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油烟未按规定排放并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县住建局:对未配套建立商业房专用烟道的小区,督促物业加装油烟排放烟道。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油烟整治工作,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

(五)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制定行业规范标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置餐饮异味投诉举报。

(六)县财政局: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和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经费保障。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涉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加强项目规划审查,明确要求配套建设商业专用烟道及验收把关;负责规划老旧小区改造加装油烟烟道工作。

(八)县教科局: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医疗机构食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县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筹备阶段(202231日至331日)。分别对城区大型餐饮、门市店铺、流动摊贩等不同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餐饮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专用烟道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广泛宣传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主动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41日至1231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清理;新、改、建餐饮服务单位需配套相适应的油烟净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才能营业,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火锅等异味较大的餐饮服务场所,督促加装清风系统;对未配套建立专用烟道的小区,督促物业加装油烟排放烟道;大型餐饮服务单位3年内逐步实现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311日以后)。集中整治后,分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长效管理,做好回头看,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固定提升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仔细做好油烟管理工作,成立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措施,夯实责任,集中力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宣传告知,明确责任。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微信、执法人员入户宣传等方式,多方位、深层次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法律依据、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的宣传,并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将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及经营业主的法律和环保意识。与此同时,在宣传过程中也大力动员经营业主安装油烟防治设备,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扰民。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强化对餐饮行业油烟污染的日常巡查,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及使用油烟防治设施的商家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餐饮商家限时落实整改,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污染法》的规定给予严厉处罚;针对反复被投诉、被查处的商家,要经常回头看,定期上门开展专项指导,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减少油烟扰民事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健全联动机制。整治过程中,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新、改、扩建餐饮单位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移交环保部门处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范油烟管道等排烟系统,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新建建筑物预设专用油烟排放管道。

(五)痕迹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重视整治行动资料收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文件、表格、影像资料,确保整治行动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总结治理行动的经验,分析问题与短板,巩固工作成效。

附件

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华瑜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先交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县统征办主任

伍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彭飞县教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华维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超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杨仕钊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龚念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磊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冯宗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支部委员、副局长

龚厚伟蒲江街道办副主任

钱强东乡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伍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推进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推进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宣汉县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推进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分工变动的,由其接任同志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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