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大力推进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流程化规范化
宣汉县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达州市森林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吸取各地经验做法,积极推动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从案件发现、现场处置、技术鉴定到案件终结全过程进行流程再造、制度再造,有力改变了以往单一作战、职责不清、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力保障了全县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一、“联合作战”夯基础。实行同步上案、办案协作等机制,当森林火灾案件发生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刑事侦查人员第一时间同步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和走访调查、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痕迹物证、第一时间走访询问相关证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和证人证词,及时对森林火灾案件性质进行甄别,行政案件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由公安局负责侦办,进一步分清职责、缩短了案件处理时间。通过“联合作战” 模式,有效改变了过去单一作战、流程繁琐、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整合了人力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提升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时效。
二、“制度固化”重规范。制定行刑衔接、技术鉴定等制度,实现案件移送、案件接受、案件处理等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移送案件时需同步移交有关线索、调查报告、现场照片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明确规定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并在5日内出具鉴定意见;通过制度管人,改变过去在案件移送、接受、处理等方面职责不清、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制度固化”一方面充分发挥了自然资源部门在涉林案件技术鉴定方面的专业力量;另一方面由自然资源部门介入,而非社会中介机构介入,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且在人员安排、时间调度上更具灵活性。最后,推动多部门联合办案模式,能互相取长补短,加深工作交流和业务交往,提升公安和林业相关人员在处理类似案件上的综合能力。
三、“定职明责”强保障。严格按照“火案必破”理念要求,按照全县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及时组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分清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部门各自职能职责,并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重在日常森林火灾防范,自然资源部门重在监测预警和行政案件查处,应急管理部门重在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公安部门重在火灾刑事案件的侦破。各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理清,工作方向进一步明晰,从源头上确保了森林防灭火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力保障了一旦发生野外火灾事故,有专业人员及时介入处理。同步开展火案调查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提供有力支撑。通过群策群力,有效实现了野外用火火灾事故从预防、处置到处理的“闭环管理”,为持续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