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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写信时间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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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城镇户口因结婚是否能够迁回农村
信件内容
请问我是城镇户口,我结婚的家属是农村户口,我想要把户口迁到家属所在户口上,这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谢谢?
答复内容
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局党委高度重视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要求,执行“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户籍迁移政策,即户口登记在城镇的人员和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的居民,不得迁移到农村地区户籍地址上。您的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不符合目前的户口迁移政策,无法迁移到农村地区。
感谢您对我县户籍工作的关心关注,如有未尽事宜,可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18-5230136。
经办单位:宣汉县公安局
    办理日期:2025年7月25日
宣汉县公安局
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