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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25-09-11 |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 信件编号 | 39583 | 信件类别 | 建议 |
| 信件主题 | 石湾小区交通拥堵及开通公交车线路 | ||
| 信件内容 | 县上各级领导你们好,政府为了石湾小区的交通出行确实花了很多心思,也费了很多力,由原来建设局唯一一条石湾路出行通道变成了三条出行通道,新增了川孔子方向的石湖路和鹿鸣中学方向的宏图路通道,我去年也给县长信箱写过一封关于建议给石湾开通一路公交车的建议,公交公司在现场也调研过,给我答复的是由于交通拥堵不具备开通条件,现在由于鹿鸣中学的启用,宣汉交警管理部门也应该在重视这一条道路(川孔子→石湖路→石湾南巷→观湖路→宏图路→鹿鸣中学)的问题了,我希望交警部门每天在这条路上至少两次以上对路边违停车俩进行交通处罚,打通这条路让其畅通,给开行公交线路前做出必要的先行条件,必须时可以取消这条路上的收费停车的停车位让其更加畅通,这条路畅通了也会对石湾小区的消防安全也得到了安全保障,希望县上各级领导对石湾交通出行和方便出行高度重视一下,让石湾小区几万老百姓确实感受到幸福和出行便捷。 | ||
| 信箱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向您作如下解释和答复: 一、关于建议开通石湾公交线路的问题。 2025年9月18日上午,县公交公司班子携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安全部、经营部等部室人员前往石湾沿线路段实地调研,通过调研的情况该路段(川孔子→石湖路→石湾南巷→观湖路→宏图路→鹿鸣中学)部分道路为单向通行,道路两旁大量私家车违规停放,导致公交车无法正常通行,且交叉路口处无信号指示灯,存在一定的道路安全隐患。后续县公交公司将继续关注该路段通行情况,待相关部门对该路段(川孔子→石湖路→石湾南巷→观湖路→宏图路→鹿鸣中学)整治后,再次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制定优化方案,呈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关于石湾小区交通拥堵的问题。 一是交管大队已派警力前往川孔子、石湖路、石湾南巷、观湖路、宏图路、鹿鸣中学路段对驾驶员未在现场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处罚,对驾驶员在现场的车辆进行口头警告让其停放至停车位内,规范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文明驾驶,同时进行交通宣传。二是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大查处力度,对乱停乱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对临街商铺进行宣传提醒,提高广大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良好习惯。 三、关于建议取消石湖路、观湖路设置的路内停车位的问题。 经县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9月15现场核查,具体情况为:您反映的石湖路—石湾南巷—观湖路—宏图路—鹿鸣中学路段属于城市支路,部分道路2025年8底才竣工。该路段目前已设置路内临时停车位三处,其中:石湖路总长约120米,车行道宽约8米,起点设置单侧平行式停车位6个(总长约30米),剩余车行道约5.7米;石湖路中间路段车行道宽约10.3米,设置倾斜式停车位34个(总长约90米),剩余车行道约4.7米;观湖路与宏图路之间路段长约120米,车行道宽约7米,设置单侧平行式停车位22个,剩余车行道约4.7米。其他剩余路段均未设置停车位。 石湖路—石湾南巷—观湖路—宏图路—鹿鸣中学路段设置的路内停车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的相关规定,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相关要求在石湖路、观湖路设置的平行式、倾斜式路内停车泊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该路段车辆正常通行。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疑问,烦请致电宣汉县公安局(0818-521711)、宣汉县交运局(0818-5706666)、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18-5205432)咨询,我们将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宣汉县公安局 宣汉县交运局 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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