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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 | 写信时间 | 2024-09-23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
信件编号 | 39070 | 信件类别 | 咨询 |
信件主题 | 居民利用自住屋顶建光伏电站 | ||
信件内容 | 您好 咨询一下自建光伏发电的事,感谢解答。 1、峰城镇自住房屋顶拟建光伏电站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政策是否支持? 2、如果政策支持,备案手续及具体申办流程及手续? 3、目前光伏电站是否还有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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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关注与监督。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现向您作如下解释和答复: 一、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光伏是一种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发电的技术、是国家大力扶持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按照《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7〕485号)文件规定,一是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到属地供电公司登记并集中到当地发改部门备案。二是目前没有补贴。 二、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9月30日,我局经办人员与您电话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疑问,烦请致电0818-5269088咨询,我们将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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