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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08年08月21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宣府办[2008]138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
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0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川办函〔2008〕10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解决大班额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十分普遍,问题突出,相当部分城镇中小学校班额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中小学班额标准,有的学校平均班额超过70人,个别班额甚至超过100人。这种状况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已成为中小学安全稳定的一大隐患。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学校建设滞后,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间差异较大等因素,也有学校招生不规范等问题。各地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大班额问题的危害性和解决大班额问题的紧迫性,增强责任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解决大班额问题的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是: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重点解决特大班额,从严控制新生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大班额问题。
  2008年,要采取切实措施包括必要的过渡手段,消除70人以上的特大班额。同时控制新生班额,从2008年秋季起,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56人以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化解大班额,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中小学班额基本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并建立起控制大班额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降低班额标准。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制定计划方案,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目标要求按期实现。
  三、解决大班额问题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履行政府办学责任,加强学校建设和教育资源配置。
  各地政府是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责任主体,县级政府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财政、编制、建设规划和教育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好学校规划、校舍建设改造、资金投入、教师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并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创造必要的条件。
  1.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扩大城镇学校容量。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不断增加的新情况,科学制定和调整城镇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及时新建和扩建必需的中小学校,确保城镇学校容量满足城镇学龄人口不断增加的需要。城镇小区和开发区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部门的学校建设责任,确保学校用地、建设资金、人员编制等落到实处。各地要按本意见要求,在近期进行一次自查,对于未按规定同步规划和建设学校的开发区和小区要限期整改,根据需要规划和配套修建学校,使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与城镇发展相适应,有效缓解因教育资源不足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
  2.合理布局农村校点,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以方便和满足学生就近入学为出发点,合理规划,慎重对待撤点并校,适当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小学校点设置要保证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每一个孩子就学提供便利,防止脱离实际盲目引导学生聚集城镇。要统筹安排农村教育各种项目资金,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加大城镇教育支持农村学校的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使广大农村孩子能就近接受良好教育,以缓减城镇学校压力。
  (二)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当地生源预测、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积极促进大班额问题的解决。
  1.严格学校招生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制订切合各校实际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各中小学校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同时加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坚决防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规范转学行为,按规定严格履行转学手续,防止随意转学插班;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对原有大班额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逐步将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城镇小学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校内资源举办幼儿园和学前班。中小学举办寄宿制要以方便离校较远的学生上学和留守学生特殊需要为原则,根据住校学生的需要,配套建设必需生活用房,不能挤占教学用房和功能用房,盲目引导学生住校。普通高中学校要禁止占用学校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和补习班。
  3.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在解决大班额问题的过渡时期,尤其要高度重视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校舍及电器、电线、通风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学生集中的楼道和集体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安排人员进行值守,作好疏散学生安全的引导工作。同时,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班额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校班额变化情况。对本地存在的大班额情况要及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解决大班额问题的工作列入对政府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凡因工作不力、造成大班额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而引发安全稳定等严重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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