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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字体:[ ] 日期:2008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宣府办[2008]145号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
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方案的通知》(厅审字[2008]29号,以下简称《审计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乡镇自查
  (一)自查项目:凡是列入2007—2008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改造工程、渡口改造、渡改桥、客运站点建设等国家补助性项目,均要进行自查。
  (二)自查内容:资金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报送时间:2008年8月10日前,各乡镇按要求将“两张表”分项目填列(表见附件),汇总后报送县交通局财务审计股。如遇重大问题要写好填报说明。
  二、迎检准备
  8月15日起,我县将陆续迎接国家、省、市交通部门的专项审计和检查。各乡镇要按照《审计方案》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和迎检工作。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审字〔2008〕29号
 


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
资金审计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方案》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并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审计结果报告及有关表格报部审计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2008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方案 


  为配合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8〕113号)和《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144号)的要求,定于2008年5月—10月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了解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在筹措、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基本情况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防止损坏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为交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由价值的资料。
  二、审计依据
  1.《关于下达2008年交通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交审发〔2008〕113号);
  2.《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144号);
  3.交通部2007年、2008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交通厅(局、委)交通投资计划;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3号令);
  5.《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4〕285号)及有关规章制度;
  6.《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
  7.其他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政策、制度性文件。
  三、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以资金为主线,重点审计列入2007年公路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建设通达工程、改造工程、渡口改造、渡改桥、客运站点等),主要审计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审计资金的重大问题,可追溯或延伸审计其他年度。
  四、审计内容
  1.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进度、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情况;农村公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有关建议。
  2.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农村公路总体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有无虚列、重复报批建设项目套取国家投资的行为。
  3.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中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任意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
  4.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资法》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无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借工程变更以权谋私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和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
  6.有无拖欠工程款,克扣、拖欠征地拆迁费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7.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拨付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款项,有无恶意拖欠或高估、虚假冒领等情况;工程建设管理费、各类预付款、工程质量保证(留)金的计提、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建设项目,有无侵占、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有无出借建设资金或将无偿拨款转为有偿使用,有无资金体外循环或设立“小金库”,有无资金滞留和投欠现象。
  9.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内容控制制度,有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10.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备、规范、资产是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1.交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有关建设资金监管和建设项目审计的要求,开展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12.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其他与审计有关的内容。
  五、有关内容
  1.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交通厅(局、委)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的目的、任务、进度和质量要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2.要及时、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工作。此次审计采取各交通厅(局、委)自查与部审计办组织的重点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交通厅(局、委)组织实施,对自查反映的有关问题由各交通厅(局、委)督促整改。自查工作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即把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全部资金纳入到审计范围之内,又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资金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审计力量的组织,充分整合审计资金,采取灵活有效的审计方式,确保审计任务及时完成。各交通厅(局、委)要在9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10月15日前向部审计办汇总报送审计结果及有关表格(见附表1.2,其中附表1中2008年的有关数据应一并统计填报)。
  3.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审计结果。要客观反映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以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或整改建议。要把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单独作为一项内容反映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审计结果报告要客观、真实、准确,突出典型事例,体现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
  4.为确保审计质量和工作成效,部审计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的指导检查,并于9月中旬开始组织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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